根据2024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持续推进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遴选。各县区要抓好项目储备,对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对象要从储备清单中择优选择;要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要严格审核项目必需的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合规;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项目决策机制,立项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是严格编制实施方案。专项内每个项目需制定和批复实施方案或签订合同书,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避免方案大而化之。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参数等。要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改变重建设内容轻绩效指标现象,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实施方案,可聘请业务专家、工程造价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绩效匹配性进行审核。
三是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中如确需变更内容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要指导实施单位建立专项账目,注重财务支出凭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要加强执行监管,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提醒,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终止或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要注重验收规范性,增强项目投资审定规范性,原则上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由各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工程造价公司审定项目投资额,委托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发现执行偏差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当年投产后无法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市级将适时组织绩效延伸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政策优化等挂钩。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补助结果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对支持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七是规范推进资金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支持方式、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等,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切实增强实施主体满意度。要合理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市级将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 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3.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4. “宿有千香”拳头产品发展与建设—“霸王蟹”养殖和订单收购价格保险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5. 产业发展融资—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6. 农产品品牌培育—“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7. 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市辖区
(二)支持重点:列入市级调度清单的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养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含休闲农业项目、农业科创、农业研学、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田头交易场所)等。
二、申报主体
1. 宿迁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
2.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审计和验收的需要。
三、申报要求
项目为近年建设的达到2024年市级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标准的,被列入市级农业产业重大项目调度清单,在今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具备必需的用地、环评、施工等审批手续;项目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在项目实施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现代种养项目:新增单一品类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基地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5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同一地点、同一品类)。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整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不含土地租金及农资、种苗、劳务等消耗品投入(下同)。
(二)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不含木材加工项目)。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产业园)内项目。
(三)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1. 休闲农业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中农业设施投资占比达70%以上。商业地产投资不计入。
2. 农业科创、农业研学、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业生产综合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3. 农产品流通交易市场:新增直接用于农产品交易流通的相关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4. 田头交易场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四、补助额度及资金下达方式
(一)补助额度:市财政补助不超过审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一般为300万元,对“宿有千香”农产品品牌提供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市级及以上园区)、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上限可提高至500万元。鼓励各区合理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下达方式:市财政今年预下达70%资金至各区财政,剩余30%根据验收结果明年下达。各区要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将预下达的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
五、管理要求
各区在市会审通过的项目储备清单内自主选择项目支持,自主分配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区于2025年2月底前将验收结果(附件1)及验收意见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电话:82289050。
附表: 2024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附表
2024年市财政补助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名称:(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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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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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到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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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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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完成数量及综合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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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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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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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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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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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2月底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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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市级奖补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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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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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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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栏填写是否为提供“宿有千香”品牌农产品支撑的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黄河廊道规划范围内项目等。
附件2
2024年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及实施指南
为加快推进全市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推动农机化“两大行动”落地见效,稳步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市级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及实施指南,明确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一、支持区域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区域。市辖区
(二)支持重点。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及引领性示范基地创建,特色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信息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试验示范点(基地)建设等方面。
二、项目扶持内容和补助额度
(一)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特色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建设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点),实现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或主要环节机械化。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基地(点)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创建具有引领性的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本年度单个项目创建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10个)
(二)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建设。建设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针对设施蔬菜、林果、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机械化短板环节,添置必要的装备,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机械化水平。示范点开展全程或主要短板环节机械化服务户数和作业面积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三)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农机装备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应用试验示范点。申报主体在具备一定的智能农机装备基础上,开发匹配智能农机应用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配套相关设备,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农机信息、作业信息、用户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作业数据报表分析导出,平台端口要达到国家规范,可对接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可以促进“无人农场”、智慧果园、智慧渔场等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试验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四)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点建设。建设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应用点,配置智能化稻麦轮作生产关键环节(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农机装备不少于7台(套),实现自主行走、智能作业等。粮食生产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各主要环节智能化示范作业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亩。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五)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试验示范点建设。建设清洁热源粮食烘干中心试验示范点,新建或改造以空气源热泵技术替代的粮食烘干中心,空气源热泵需通过鉴定适宜在江苏省推广。新建或改造批烘干能力达到60吨及以上,示范烘干粮食不少于100吨。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点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六)特粮特经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建设特经作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配置复合种植生产关键环节(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农机装备,复合种植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等各主要环节示范作业面积分别不少于200亩。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七)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建设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一体化推广示范基地,单一申报主体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基地建设面积3000亩以上。作业数据在宿迁市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能够存储展示。开展示范宣传活动,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单个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扶持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公司、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在宿迁市辖区注册设立;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示范基地(点)建设要有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前景和农机装备基础,“宜机化”设施条件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项目须填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1)。
(二)申报材料。书面和电子申报材料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2)、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本通知下达后40日内,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照本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规定的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四)申报程序。项目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总量、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局可在各项目之间进行统筹调剂。
(五)补助标准。特色农业生产和特经特粮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点)以及特色农机服务组织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新增机具总投资的60%以及示范宣传等支出;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试验示范基地(点)及引领性示范基地创建等项目申报市级奖补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60%,补助额度按照项目性质根据市级审核结果确定。本项目奖补资金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重复享受。市级农机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六)建设期限。审核确定的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底前。2025年2月底前完成区级验收并将验收资料上报市局。
(七)资金拨付。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成通过区级验收、市级审核后,市财政局在2025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保证项目筛选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停止项目实施,取消该项目承担主体2年内申报市级项目的资格。
有关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市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单位抓好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协调区财政部门兑付项目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电话:82289100。
附件:2-1.202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附件2-1
202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手机:
区主管部门(盖章):
市级备案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
XXXX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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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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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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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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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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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
项目计划总投入 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区财政 万元,自筹 万元。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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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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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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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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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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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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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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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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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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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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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宣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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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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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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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参加人员情况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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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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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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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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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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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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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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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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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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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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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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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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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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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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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单位申报及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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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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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具申报意见。本项目奖补资金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没有重复享受;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均为据实提供,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如本项目获批,承诺按照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建设,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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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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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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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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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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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出具审查意见,如: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现予以推荐上报,本项目如获批,将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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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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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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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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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202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申报汇总表
____________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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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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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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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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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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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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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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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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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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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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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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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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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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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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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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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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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协同、支持品牌营销等三方面6类项目。详细内容见《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宿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对象及所需材料
(一)支持载体建设
1. 对新获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县区(功能区),给予50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2024年入围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的县区(功能区)。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动态管理。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已纳入省级重点打造的高水平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录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 对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50亿元,再行奖励300万元。
(1)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的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2)支持条件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食品加工年产值超50亿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2);
③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附表3-3);
④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附表3-4)。
(二)支持产业协同
3. 对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年采购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并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的规上企业或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牵头建立产业化联合体或开展食品(农副产品)营销,与上游农场(合作社)或上下游加工企业开展订单合作,且年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采购情况表(附表3-5);
④采购本地产品清单(附表3-6);
⑤财务资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有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⑥2024年采购本地产品合同、采购发票以及供需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不是第一次采购的,需同时提供上一年采购发票;首次采购的,需提供上一年度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采购发票)及入库单、银行付款单等复印件;付款单据或银行流水或付款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等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品牌营销
4. 鼓励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食品展会,对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的各级各类展会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参会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参加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活动主体,已享受市、县(区)财政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后自行参加各级各类农业(食品)展会。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参加展会报名表、实际参展的照片及其他参会证明材料;
④展位会发票复印件、付款单据或截图(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
⑤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附表3-7)。
5. 对新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品牌主体。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以农业农村部认定文件为准),新获评为江苏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品牌。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主体纳入品牌目录的文件复印件。
6. 实施品质提升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1)支持对象
宿迁市内注册登记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
(2)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证书。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3-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3-2);
③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并于每年6月1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报材料,按照市级标准核定、下达市级财政应分担的专项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82289062。
附表:3-1专项资金申请表
3-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3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3-4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
3-5采购情况表
3-6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3-7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3-8项目汇总表
附表3-1
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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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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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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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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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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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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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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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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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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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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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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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信息
(注册登记日期、机关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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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认定文件信息
(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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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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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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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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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介(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未来展望、经费使用等内容,限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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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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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2
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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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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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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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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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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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或执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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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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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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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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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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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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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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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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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 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6.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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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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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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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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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3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表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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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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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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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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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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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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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划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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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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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规上新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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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年产值总计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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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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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xx亩,现有食品加工企业xx家等,园区建设亮点成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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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统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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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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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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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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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4
食品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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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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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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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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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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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年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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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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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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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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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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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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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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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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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5
采购情况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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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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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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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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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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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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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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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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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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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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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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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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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购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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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采购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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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购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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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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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首次采购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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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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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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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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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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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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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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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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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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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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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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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6
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发票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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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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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购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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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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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发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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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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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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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2024年为首次采购,则提供2023年采购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发票清单。
附表3-7
参展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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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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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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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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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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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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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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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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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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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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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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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
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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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宿迁市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参展备案表
附表3-8
项目汇总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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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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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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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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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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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县(区)财政部门(盖章)
注:表格相关事项须填写正确、完整。“所在地”栏填XX县(区);“申报项目内容”栏填写对照申报指南中支持的具体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填报对照申报指南对应的财政奖补资金额。
附件4
“宿有千香”拳头产品发展与建设—“霸王蟹”
养殖和订单收购价格保险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湖滨新区
(二)支持重点:“霸王蟹”养殖和订单收购价格保险试点。
二、投保主体及养殖要求
(一)投保主体。投保人为湖滨新区辖区内获得“宿有千香·霸王蟹”品牌授权的“霸王蟹”核心产区养殖户(主体),并与收购企业(经纪人)签订“霸王蟹”销售订单;养殖户(主体)自身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二)保障品种。生长正常、管理规范的池塘养殖河蟹,养殖品种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规格达到霸王蟹(四公三母)标准。
(三)养殖要求。蟹苗规格、养殖密度、养殖设备、常年蓄水量、排灌设施、水草种植等需遵循当地水产产业技术体系要求的霸王蟹养殖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三、主要保障要求
1. 保险责任包括高温和价格下跌。
2. 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亩8000元,保险费率不高于9%。
3. 保险期间参照保险河蟹的养殖周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补助额度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额度。对养殖户(主体)缴纳的保费,市财政补助不超过50%。
(二)补助方式。直接补助养殖户(主体),在养殖户(主体)完成保费缴纳后拨付资金。
(三)资金下达。“切块下达”湖滨新区300万元,可和2023年度同支持方向结余资金统筹使用。
五、管理要求
1. 公开政策。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霸王蟹”养殖户(主体)公开、宣传该项政策;
2. 备案方案。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意见征集等方式,选择大多数养殖户认可的农险公司,并将保险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于本通知下发后40日内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3. 公开补助情况。湖滨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公开公示拟支持养殖户名单和财政资金最终补助情况;
4. 及时拨付资金。湖滨新区财政局要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养殖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电话:82289050。
附件5
产业发展融资—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市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办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时缴纳的担保费用市财政给予补助,进一步缓解市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补助范围
(一)区域范围。补助范围为宿豫区、宿城区、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
(二)行业范围。补助范围包括粮食生产、畜禽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等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商等农业新业态。
(三)业务范围。补助范围为农担公司当年度办理,担保额度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之间的政策性业务。
三、补助对象
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对农担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当年度办理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应收取的担保费用,给予一年期全额补助,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应收担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本补助政策与其他渠道的担保费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1. 补助资金预拨。今年切块预拨农担公司200万元。
2. 担保费用免收或退还。对本文件下达前已收取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业务担保费,由农担公司从预拨补助资金中安排支付给相关主体;对本文件下达后新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业务,农担公司直接免收担保费用。
3. 补助明细资料备案。每季度末农担公司将享受补助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汇总材料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包括补助业务汇总表(见附件)、贷款支用凭据等,农担公司对备案补助汇总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补助资金结算。次年一季度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与农担公司核对确认当年度担保费用补助结算总额。结算后预拨补助资金如有结余,滚动到次年使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列入次年切块资金预算安排。
联系人: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宿迁分公司李大明,电话:82990816/18751089001;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电话:82289050。
附件5-1:宿迁市区农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5-1
宿迁市区农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江苏农担宿迁分公司 汇总周期: 年第 季度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借款起止时间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周期(月)
|
担保年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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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担保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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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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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担保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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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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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产品品牌培育—“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
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宿有千香”品牌销售主体在国内城市开设“宿有千香”品牌门店(以下均指专营店、加盟店或展示展销中心),宣传推介“宿有千香”品牌形象,拓宽线上线下营销渠道,促进品牌产品销售,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取得“宿有千香”品牌门店授权书;
2. 门店营业面积(含店内销售区、展示区、洽谈区、体验区、办公区、仓储区域等,不含生活区域)50平方米(含)以上;
3. 门店设计遵循《“宿有千香”品牌门店设计与建设导则》相关要求,以展示经营“宿有千香”系列品牌农产品为主,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等活动。
三、补助额度及方式
(一)补助额度。对在国内一线城市(详见一二线城市名单)开店面积50(含)-100(含)平方米补助30万元,100-150(含)平方米补助40万元,150平方米以上补助50万元;对在国内二线城市开店面积50(含)-100(含)平方米补助20万元,100-150(含)平方米补助30万元,150平方米以上补助40万元;对在国内其它城市(含宿迁市)开设门店的,按照二线城市开店支持额度的50%标准给予奖补。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奖励政策,项目建成通过市级验收后分两次拨付奖补资金,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70%,第二次根据门店经营情况,即享受第一次奖补一年期后仍正常经营的,拨付剩余30%奖补资金。本年度市级奖补资金不足的,将在下一年度补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下列材料序号排列,并用A4纸胶印成册,一式叁份。
1.“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书(封面);
2.授权证明;
3.“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主体情况表;
4.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门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门店形象设计方案、装修合同;
7.门头牌、正面全景、内部布局全景、收银台正面、储货柜(架)全景照片各一张。
第二次拨付剩余30%资金仅需提供材料1、3、7(现状照片、带时间水印)。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月10日前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其中未经县(区)推荐授权的外埠市场门店,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组织验收。11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门店现场进行验收。
(三)网上公示。将验收结果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下达。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电话:82289063。
附件:6-1. 一二线城市名单
6-2.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6-1
一二线城市名单
一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二线: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附件6-2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宿有千香”品牌门店申报主体情况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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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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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名称
|
|
门店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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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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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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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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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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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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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成效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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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围绕经营方式、营销渠道、线上/线下销售产品和销售额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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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
严格遵守《“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上述所填材料真实、有效、可查。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
||||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备注:其他相关材料附后
附件7
支持方向: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批复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XXXX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区、乡镇、村居。对项目分期建设的,要明确标明分期界限,绘制简要示意图。
三、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各项建设内容要尽量量化,明确主要参数、规格、材质等。
(一)
(二)
四、项目建设目标
五、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万元。
(二)项目预算。预算表须和实施内容一致,如有设施设备和工程建设的,需另附预算清单明细表。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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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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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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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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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该项内容应与第三部分实施内容一致,并增加投产使用进度安排)
(一)
(二)
七、绩效目标
(单项管理,不作为项目验收内容。每个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果树种植等当年难以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验收时目标,项目投产达效后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供参考)
|
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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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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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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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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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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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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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
|
|
4
|
成本指标
|
|
|
|
5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6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7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8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
9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
八、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项目实施中职责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三)管理责任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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