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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合理转外就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121日起将居民医保转外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4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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