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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rmyh00000/2025-00005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银行    公告
发布机构 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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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分局(以下简称“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总局、省分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4年,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6件,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45件,行政处罚信息1件。行政许可信息中,经常项目类135件、资本项目类9件、结售汇市场准入类1件。2024年,市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不予公开信息。    

我分局能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的日常更新和动态调整。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服务公开。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网站,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市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信息主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互联网网站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制发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在自查、审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等。对此,我分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总结,并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持续加强全员法制学习培训,依托市分局局务会、专题会议及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外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在做好常态化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段时点开展普法宣传,让社会主体充分了解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履职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外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行政和风险责任意识,严格按行政许可事项和规定程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我分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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