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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索引号 570316779/2024-00090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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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人应具有宿迁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类,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第三类,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依老养残(残疾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类,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

申请人应具有宿迁市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130//月,农村居民90//月。

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咨询电话:

沭阳县:83660053

泗阳县:85230936

泗洪县:86220556

宿豫区:84465177

宿城区:82960875

市经开区:88859987

市湖滨新区:80986811

市洋河新区:82668169

市苏宿园区:828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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