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政策解读:《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5-00024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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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细则》优化了残疾人证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制证发放的流程,精简了办理步骤,压缩了办证时间,明确要求残疾人证新办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细则》明确,行动不便、确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可申请上门评残,经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开展上门评残服务。残疾人证相关事项均可异地办理,申请人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及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受理,残疾人证由户籍地残联制作发放。
《细则》要求,县级残联应通过网络平台、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公布残疾人证事项办理服务指南,推进建立预约办、上门办、集成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