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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残联关于印发《全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570316779/2022-00229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22-08-22
文号 宿残联发〔2022〕29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2-宿残联发(2022)29号-市残联关于印发《全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时效 有效

市残联关于印发《全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市各开发区、新区政社办(社会事业局):

现将《宿迁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822

此件公开发布

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最大程度落实涉残普惠特惠政策,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困难精神疾病患者残疾评定服务集中行动。

一、服务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有精神病史(治疗期满一年,有相关就诊及服药记录的精神障碍患者)可由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进行精神残疾评定。

2、具有本市户籍,有实质性精神障碍表现、未进行系统的服药及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在治疗期满一年后由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进行精神残疾鉴定。

3、重点做好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掌握的未申领残疾人证的严重精神障碍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便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残疾人证办理政策直达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掌握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遵循属地管理,充分发挥街道、村居、网格员作用,就近就便提供残疾人证办理的受理等服务。

2、遵循自愿申请。充分尊重精神患者本人、监护人意愿,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坚持自愿申请,不搞引导性宣传,坚决杜绝被残疾

3、严格依规办理。严格执行《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等办证规范,严格评残标准、严格办证程序,确保残疾评定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严肃性。

三、行动措施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方案发布至2022910日)。

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本辖区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家庭开展走访,送达《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宣传办证政策,核实办证意愿,协助有意申领残疾人证人员做好申办工作。

(二)集中评残20229月底前)。

各县区对本次行动集中受理的残疾评定申请开展集中残疾鉴定,对符合残疾标准并核发的残疾人证要第一时间送达残疾人家庭,并协助做好有关惠残政策申请等服务。特殊人员特殊情况可参照市残联关于残疾人证办理绿色通道有关规定给予快办特办。

(三)便民惠民(长期)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网格员为主体建立困难精神患者联络员制度,做到事前入户宣传,办证全程协助,惠残全程代办,确认每一位严重患者办证意愿,协助有意愿申请办证人员代办申请,对精神专科医院或其他部门反馈来的信息和服务需要给予立即响应和落实,对办证人员两项补贴发放等惠残政策落实给予全程代办。

2、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对本次集中行动服务对象提出的办证申请,按照《关于设立残疾人证办理 绿色通道的通知》(宿残联发〔202122号)的政策给予办证便捷服务,做到及时受理激励评定,特殊困难人员可提供上门评残。

3、建立联动响应机制。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残联、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联络员机制,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咨询联系方式、建立专科医生直达残联信息反馈制度,保障第一时间知晓患者涉残服务需求,第一时间提供跟进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活动宣传,提高办证知晓率。各地要积极做好精神残疾集中评定宣传工作,组织残联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发放《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分片开展集中评残服务,将服务内容、办证地点、联系电话、所需材料等事项进行公示,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和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让更多市民了解集中办证工作,提高集中办证知晓率,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能积极参与评残。同时,也要加强残疾人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二)加强便民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各地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方式、作风,开通办理绿色通道,探索推进网上办、集成办、代办制等办证模式,完善集中办证机制、限时办结制、承诺服务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切实提高集中行动工作效率。

(三)加强部门协调,保障政策落实。各地残联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对接,制定专人作为县区残联联络员,与各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发挥精神专科医院职能优势,在医院广泛宣传残联咨询联系方式,建立医生直报制度,对入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动员监护人代办、帮办,组织评残专家现场办。同时,及时将集中办证结果报送同级民政、医保部门,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策应享尽享。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开展集中行动成果总结,扬长避短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治理新机制,以更加便民惠民、更加廉洁高效的新形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人:赵晴晴,电话:84357812

附件:《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

附件

残疾人证办理告知书

广大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残疾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首先要依法依规主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一般而言,患有精神类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患者,基本具备申请办理精神残疾人证的条件(最终结论需经专业医学评定)。患者本人和监护人愿意申领办证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办证:

一、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就医、住院患者及其监护人可直接咨询主管医生,联系寻求办证帮助。

申请提交资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张2寸免冠白底照片;2、患者病历、住院治疗、检查等资料。

二、受理: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料真实完备者予以受理。

三、医学评定:县(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评定。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等级以专业医务人员集体评定为准。

四、核发: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回访、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残联予以批准并核发证件。

五、服务电话(上班时间

单   位

咨询电话

地      址

宿迁市残联

84357830

宿城区滨河路9

沭阳县残联

80906623

沭阳县长安路349

泗阳县残联

80703582

泗阳县长春西路8

泗洪县残联

89882568

泗洪县淮河东路8

宿豫区残联

84285177

宿豫区贺兰山路1

宿城区残联

80903186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西楼

注:市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苏宿园区居民办理业务可直接咨询市残联。

精神残疾评残分级标准(供参考)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 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一)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二)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三)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四)精神残疾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8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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