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1-00037 | 分类 | 规划计划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住房公积金〔2021〕21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 ||
时效 |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事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中心随机抽查事项为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时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比例
抽查单位不超过已建制单位总数的10%。
三、抽查次数和时间
本年度拟开展两次检查工作,分别于2021年6月、8月份。
四、抽查程序
(一)明确抽查主体
我中心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为随机检查主体,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每次检查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工作人员4名。
(二)选定抽查对象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为随机检查对象。每次检查在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名单中随机抽选10家单位进行检查。
(三)确定抽查内容
根据抽查清单,检查以下内容:
1. 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 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 是否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设定抽查方式
1. 书面检查:7家单位以数据检查为主要方式,即单位缴存信息与工商登记、参保、劳动工资等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2. 现场检查:另外3家单位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五)抽查公示
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