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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469760234/2020-00086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议案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8-21
文号 宿公积金案字﹝2020﹞第2号 关键词 政协 五届四次会议 036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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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尚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中心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中心领导班子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会办,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和要求。为做好提案回复工作,我们针对您的提案涉及有关建议,认真研究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省内有关城市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及做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同时听取了部分缴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中心采纳、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采纳“适当放宽提取使用的限制”的建议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还款资金流动性,降低职工家庭债务杠杆水平,我中心将于近期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目前,我中心已向市政府呈送了《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的请示》,建议我市开办“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公积金业务”,该请示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意。我中心正在对“智慧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和测试。根据系统研发进展及我市公积金资金状况,计划分三个阶段开办“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第一阶段,预计在今年10月份,开办提前部分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在保留一定余额(当前月缴额6倍)后,超出部分资金可按规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第二阶段,预计在今年底,放宽按年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限额标准;第三阶段,预计在明年,全面开办提前部分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做好新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关于“允许重复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我中心目前已开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变更业务,公积金借款人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月缴存额情况,灵活变更公积金贷款年限,且不受变更次数限制。在夫妻双方缴存余额较高时,适当缩短贷款年限,快速消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缴存余额较少还款压力较大时,适当延长贷款年限,降低月还款额。通过缩短或延长贷款年限,从而达到公积金利用率最大化,有效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2、采纳“建立稳定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中心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已达98.7%,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中心也面临着放贷资金紧张等困难。为缓解放贷资金紧张压力,公积金系统内通行的做法是实施贷款“轮候”、“融资”或“公转商”业务。目前我中心采取的就是贷款轮候制度,轮候时间一般在12个月左右,短于省内其它城市的贷款轮候时间。下一步,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进一步攀升,公积金放款压力进一步增大,我市将采取“融资”或“公转商”等方式予以解决。在目前情况下,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环节和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效率。

3、“试点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建议没有采纳

“商转公”业务与第3条建议中的“公转商”业务正好相对,指的是将购房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我市已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度,放贷资金比较紧张,在此情况下,我市暂时还不具备开办“商转公”业务的条件。下一步,我中心将深入学习上级政策精神,加强“商转公”业务的政策研究和储备,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商业银行的沟通、对接,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开办。对于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存储余额的商贷职工,建议通过我中心即将开办的“提取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提前归还部分商业贷款,从而达到节省贷款利息支出的目的。

衷心感谢您对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公积金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顺祝夏安!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820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庆春

   联系电话:0527-8439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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