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00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1-00065 | 分类 |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公积金案字﹝2021﹞第4号 | 关键词 | 人大,第b001号建议, |
文件下载 | 宿公积金案字﹝2021﹞第4号.doc | ||
时效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001号建议的答复
庄金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中心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多次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会商,我们认为,您的建议质量高,针对性强,代表了多数缴存职工的诉求,经认真研究,中心决定采纳您的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 采纳“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推动与商业银行数据共通”建议。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合作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公积金政策工具作用,推动公积金与银行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现实需求,促进社会消费扩容提质。截至7月31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合作试点方案》(宿公积金委〔2021〕2号),明确了合作试点的9项工作任务。其中,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消费、支持住房消费、推动系统融合、建设智慧网点等5项工作已完成信息系统开发,计划从8月份开始陆续上线;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 采纳“对单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商业贷款业务”建议。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还款资金流动性,降低职工家庭债务杠杆水平,我中心将于近期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目前,我中心已向市政府呈送了《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请示》,建议我市开办“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该请示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意。目前,中心对“智慧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测试工作也基本完成,预计今年8月25日起开始受理协议签订,9月15日开始依据协议办理委托提取。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做好新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宿迁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公积金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顺祝夏安!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仲 林
联系电话:84396388
抄 送: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