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2-00152 | 分类 |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公积金案字﹝2022﹞3号 | 关键词 | 人大,第174号建议, |
文件下载 | 宿公积金案字﹝2022﹞第3号.docx | ||
时效 |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普通公积金购房群体贷款限额调整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领导班子随即召开专题会议,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式,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中心于5月中旬完成了可行性调研,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22〕16号),该文件于5月18日印发实施。文件主要内容是:单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贷款最高限额48万元,双缴存贷款最高限额72万元。持有英才卡A、B类人才个人在宿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目前执行标准)1.5倍。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并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建立普通公积金购房群体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2. 您提出的“将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与个人信用挂钩,对信用差的公积金使用人员实施动态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甚至停止为其贷款的制度”的建议,非常及时,具有前瞻性。目前中心已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缴存人,将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与个人信用挂钩。对恶意拖欠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逾期信息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列入特别关注人员名单,受委托银行按规定依法处置抵押物。近期从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征信信息共享培训视频会议获悉, 2023年底重点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和已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存量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25年底重点完成存量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26年起征信信息共享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2022年7月22日
联 系 人:赵敏
联系电话:84396388 13852822699
抄 送:市人代联工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