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3-00042 | 分类 |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公积金案字﹝2023﹞1号 | 关键词 | 第111号,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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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张传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高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领导班子随即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中心于2月下旬出台了《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宿住房公积金〔2023〕3号),该文件于2月22日印发实施。文件主要内容是: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再提高10万元。到我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人、双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持有英才卡A、B类人才个人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50%。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就高原则,不累加计算。
下一步中心将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并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建立普通公积金购房群体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条建议原文及答复件可以公开。
2023年5月15日
联 系 人:赵敏
联系电话:84396388 1385282269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代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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