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确定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信息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53533505/2022-00010 分类 财政信息   邮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邮政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2-28
文号 宿邮管〔2022〕4号 关键词 合法权益,人力资源,资源社会,权益保障,保障工作,
文件下载
时效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邮管202177号),经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我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交通运输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宿迁市商务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总工会

2022222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我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落实企业主责,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障,注重公平。着力解决好快递员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问题,保障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方面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让快递员群体更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企业主责,强化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调动企业与快递员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强化政府作用,注重引导、服务与监督并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采取务实举措加强对涉及快递员群体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管理。

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维护快递末端稳定运行,发挥协会行业自律功能,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协同共治良好格局。创新制度供给,加强工作衔接,注重统筹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快递员群体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有效保障。

目标导向,循序渐进。既要有针对性地加快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又要依靠改革和发展,着力构建从根本上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各项制度措施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全市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形成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督促企业按照《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完善末端派费确定机制,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保证末端投递基本支出,鼓励企业建立旺季服务派费激励机制,在切实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的基础上激励快递员多劳多得。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推动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和快递企业的合理收益。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派费结算等可能损害快递员权益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推进快递行业协调协商机制建设,建立由邮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快递行业协会等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签订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引导快递企业完善收益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等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推动快递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快递企业实行计件结算制的,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要保证本企业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快递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督促快递企业依法合理确定快递员休息休假办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息休假权利。支持快递企业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制定快递企业用工指引,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快递企业与快递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快递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发包的快递企业与承包的自然人或组织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要求,应当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支持快递协会推广加盟协议推荐文本,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要求。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快递员职业安全保障指导快递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不得制定损害快递员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快递企业将末端备案网点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为经营该末端备案网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成员以及该网点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上述末端备案网点的自然人、组织成员以及快递员发生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将开办该网点的快递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快递员社会保险服务督促企业依法为快递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4号),推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工资额难以确定的末端备案网点快递员,可按照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水平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家出台的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便利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保用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提供通行停靠便利。引导快递企业和工会组织加大投入,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加强户外劳动者驿站建设。(邮政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放心消费创建和快递服务警示范畴。优化行业消费申诉处理流程和责任判定方法,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遏制以罚代管,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探索将多次恶意投诉的用户纳入黑名单管理,拓宽快递员困难救济渠道。(邮政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快递服务出现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的,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对不能持续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关措施。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快递行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有效维护末端网点稳定。(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开展快递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少于50,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市快递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快递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补贴政策。支持开展邮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先进快递员参加各类评优评活动。团结带领快递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强化身份认可和社会认同。推荐先进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开展最美快递员宣传选树活动,增强快递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关心关爱快递员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工会组建和快递员等群体入会工作的意见》(苏工办〔202065号),集中突破代表性快递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影响带动其他加盟企业。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区建立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加强快递员群体的关爱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纳入到全市工会送温暖、帮扶救助范围内,给予关心关爱,保障基本生活,帮助解决生活难题。针对快递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对行业内的先进(优秀)员工、苦脏累险岗位职工,可优先纳入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对象。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工会和企业为他们赠送健康体检、专项互助保险项目或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提升保障水平。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劳动者法律援助快捷通道。(总工会、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部门协同。要加强部门间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成果,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快递员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