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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沭阳县人民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6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沭阳县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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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2-16 11:26

一、修订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宿政办发〔201923号)对《沭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发〔202053(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意义及目的

《预案》是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

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的重要要求;是聚焦重点污

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表现。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优化预警启动基本条件

结合近年来空气质量预警启动条件和实际阈值,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把预警启动基本条件由AQI大于200调整为AQI大于150,并删除SO2指标。修订后,具体预警条件是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组织职责

1.增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在原成员单位基础上新增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局、县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县供电公司4家单位。职能分别是:县委网信办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关舆情。县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县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县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煤质好、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机组限产、停产情况。

2.补充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包括:增加了发展改革委对能源保障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的职责描述;增加了教育局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学生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的职责描述;增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墙涂刷施工作业的监管的职责描述;增加了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地强化港口与船舶大气污染的监管的职责描述;增加了卫生健康委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的职责描述等。

(三)完善应急应对响应措施

1.完善企业绩效分级减排。在原有级、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调整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级、级、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严格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新增涉VOCs应急管控措施。倡议性措施方面: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强制性措施方面: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企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3.明确将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列入应急响应措施。即在级应急响应中为倡议性措施,在级和I级应急响应中将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纳入强制性措施。该措施明确纳入,有利于推进我市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能力,安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