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宿豫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八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宿豫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区委、区政府新时代拥军优属政策落地落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内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实施原则
优抚对象健康体检以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全部免费为原则,最大限度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服务,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体检对象和标准
全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责任分工
1.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每年按程序选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对体检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
2.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编制年度体检计划,审核体检项目内容,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合同,督促乡镇(街道、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辖区内参加体检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提交体检医院,监督体检医院认真开展体检工作,按时支付实际发生体检费用。
3.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排查核定辖区内参加优抚对象体检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不漏检、不多检,优抚对象体检人员名单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备案,根据排定时间领取体检单、组织并协助体检医院做好体检各项工作,确保各辖区内优抚对象安全有序高效完成体检。
4. 体检医院要全过程负责好体检工作,针对体检对象身体状况,合理确定体检项目,保障体检标准和质量,遵守体检保密义务。按照委托合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体检沟通和衔接;核对优抚对象信息后开展体检工作,建立体检档案,结束时要明确告知优抚对象领取体检报告时间;体检结束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到优抚对象手中,对逾期未领取的要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提醒优抚对象领取体检报告;对体检中发现有疑似重大疾病的,要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及时通知优抚对象做进一步检查。
5.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每年根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实际体检人数和金额,及时拨付体检费用。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拥军尊崇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责任,让优抚对象享受到健康体检带来的好处和优惠,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2. 强化责任落实。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涉及面广、人数多、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园区)、卫健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体检医院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周密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检前准备、体检中管理、体检后保障,安全有序开展工作。体检医院要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做到流程便捷、耐心细致服务,实现“一人一档”和“一站式”服务。对行动不便、长期卧病在床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组织流动医疗服务车上门服务,确保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优质高效、落细落实。
3. 加大宣传引导。优抚对象健康体检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具体体现,是支持改革强军、凝聚军心、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园区)、卫健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优抚对象知晓政策、关注健康、感受尊崇,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切实将优军惠民的实事做好、好事做实,全面保障好优抚对象享受到免费体检服务。
五、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