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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减灾救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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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1 15:4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4号)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城乡统筹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宿民发〔202228号),现就这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如下:

问题一:临时救助对象包含哪几类?

答: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临时救助覆盖当地户籍居民和持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急难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推动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问题: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急难型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应救助天数,重点考虑申请救助对象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为180天。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天数;(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可根据救助对象支出情况分类分档实施救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三)对存在重大生活困难的对象实施的临时救助,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四)救助对象一年内临时救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问题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流程

答: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先救助、后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可以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情况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可组织民主评议,提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对已经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对象,办理临时救助时可不再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