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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3 有效性: 长期有效
名称: 《关于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应急管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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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1-13 09:30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20221231日全市348由市应急管理局及赋权下放后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告。

三、文件发布时间及形式

本文件以市应急管理局发文,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于2023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