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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
名称: 《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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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13 17:58

一、政策背景

长护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23715日,市政府出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和长护险服务质量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依据

宿迁市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宿医保规〔2023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目标

加强对长护险基金运行情况和长护险服务质量的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保障长护险基金安全,促进长护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1.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长护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统筹开展全市长护险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各县(区)经办机构受市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2.承办长护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和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自觉接受绩效考核管理;

3.承办机构建立长护险中心,受经办机构委托,具体负责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

以承办机构和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情况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基础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质量及满意度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等,对未达到约定服务内容的实行减分制,对提供额外保障服务的实行奖励加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