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政府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合作要求,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实施落户宿迁的拨投结合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为规范管理,市科技局结合江苏产研院内部管理办法以及双方合作实际,牵头制定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拨投结合”重点项目落户宿迁实施细则(试行)》,先后两轮征求各县区和市各功能区、9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按要求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六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2月10日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界定项目范围、来源、实施方式以及实施主体。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中早期科技成果项目、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等。拨投结合是指将用于项目研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宿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宿迁产研院”)是市级研发合作资金的拨付主体,指定宿迁产研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
第二部分,实施流程及权益转化。重点项目按照论证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权益实现四个阶段进行管理,江苏产研院牵头,宿迁产研院配合组织实施。市场化投资资金进入时,江苏产研院会同宿迁产研院、落地板块等共同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研发合作期结束时,研发合作资金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应进行结题验收,对符合尽职免责原则的,不再追回已使用的研发合作资金,因出现重大风险或不可抗力等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按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项目合作。权益转化方式具体包括股权转化和资金返还。研发合作资金在退出项目公司后,应原路返回至各出资主体,继续用于支持后续项目实施。
第三部分,经费保障。主要明确经费来源、出资方式、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拨付流程。对落地市区的重点项目,江苏产研院与宿迁产研院、落地板块按1:0.5:0.5的比例予以支持;对落地三县的项目,江苏产研院与落地板块按1:1的比例予以支持。
第四部分,监督评价与风险控制。主要从预算管理、项目监督、考核评价、容错等方面进行监督及风险防范。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宿迁产研院以及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的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