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05 有效性: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其他
附件下载: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2-07 10:01

202525日,市商务局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和《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商建〔202516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活动时间。

202511日至20251231日。按照总量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池使用完毕或达到活动截止时间两个条件之一即结束活动。

第二部分为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对象。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宿迁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新车剔除各环节优惠的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辆。

3.补贴方式。在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至202512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日,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采取消费者“立购立减”,参与活动门店先行垫付、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在202511日至活动平台上线之日前,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至参与活动的原销售门店补充相关材料,门店认可并按要求补录相关材料后按照对应补贴标准先行垫付并直接发放给消费者。

部分为合作机构及参与主体

本次活动在宿心办”APP设立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支付服务平台采取自愿报名、县区(功能区)遴选推荐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名单和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部分为换新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消费者登录宿心办”APP并实名认证,进入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报名参与活动,系统自动生成个人身份二维码,用于后续身份核验。

2.旧车交付。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由活动门店完成旧车核验并代收车辆。

3.新车购买。消费者在活动门店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完成上牌后,录入相关信息,通过支付服务平台完成支付,通过支付立减的方式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4.发票开具。活动门店负责按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新车上牌,向消费者开具新车发票,并将新车照片、车牌照片、发票照片等信息上传至信息采集平台。

5.签字确认消费者在活动门店填写《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并签字确认,门店核准后在回收信息栏内盖章,保证一人两车一单。

6.旧车处理。活动门店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时交由本次活动公布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由回收企业填写《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中拆解信息栏并加盖公章。

部分为补贴审核

主要分为审核拨付、退款规则、监督管理。

部分为职责分工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