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宿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房地产运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
二、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建发〔2022〕48号)《宿迁市住房公积金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箱管理规范》(宿公积金委办〔2022〕1号)等文件。
三、政策内容
(一)实施家庭代际互助购房动态提取政策
1.适用对象
本政策仅适用于未婚子女(购房时未在婚姻登记系统登记过婚姻信息的)或其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在此情形下,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互助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2.提取时限
2023年1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业务。其中,新建商品房或拆迁安置房购房日期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3.办理情形
(1)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父母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子女购房款。
(2)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的,子女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父母购房款。
4.不予办理情形
(1)子女或父母在我市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或列入不良信息登记的。
(3)其他规定不予办理的情形。
5.提取额度
家庭代际互助提取金额需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日期公积金账户时点余额(时点余额与当前余额按就低原则执行),且父母及子女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2)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申请组合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和商业贷款的合计金额。(异地公积金贷款参照商业贷款规定执行)。
6.申请材料
在提供我市购房提取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同户户口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若购房时子女未婚,申请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时,需通过业务系统婚姻信息查询模块核验婚姻登记时间,并由子女填写承诺书。
7.其他事项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3%且资金净流出时,自超过该比例的次月起,暂停执行家庭代际互助购房动态提取政策。
为保障缴存人都能获得便捷、舒适的办事体验,减少等候时间,公积金中心将按购房时间分阶段受理家庭代际互相提取业务。即2023年、2024年购房的,分别于2025年6月、7月开始办理;2025年购房的,即时办理。
上述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2〕9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标准
1.适用范围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包括按月、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以及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
2.调整内容
取消原政策中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限制,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需保留1元以上。
3.执行时间
按月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及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自2025年6月3日起执行;按年偿还住房贷款的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1.贷款额度提升
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人才支持政策
对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增加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本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不重复叠加,按就高原则执行。
3.适用范围扩大
政策覆盖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包括新建商品房贷款、再交易住房贷款及商转公贷款。
4.政策执行时间
新建商品房贷款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再交易住房贷款及商转公贷款自2025年6月3日起执行。
5.其他事项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3%且资金净流出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调整上述政策。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
1.适用条件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由不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5年调整为1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可超过70年。
3.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以上政策,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