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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支持春节期间市民购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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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春节期间市民购房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5 09:39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支持广大市民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的美好心愿,经研究,现就支持春节期间购房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发放新房消费券。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单套建筑面积140㎡以下的,每套住房发放1.5万元消费券;140㎡(含)以上的,每套住房发放2.5万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给予首套住房奖励。对购买中心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1万元消费券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人才购房安家。加大人才“购房券”兑现力度,对政策执行期间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申兑人才“购房券”条件的,一次性全额发放购房补贴。人才“购房券”可作为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相关银行业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奖励外来人员购房。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员(非宿迁市户籍),每套住房再给予2万元消费券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补助“三雁”人员购房。符合人社部门认定的“雁留宿迁”、“雁归宿迁”、“雁创宿迁”的人员,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住房再给予1.5万元消费券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六、增加家装消费券。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买家装家居家电等产品的,在“国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消费奖励,按照实际成交总价的10%发放消费券,每套住房消费券最高额度1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七、给予商业贷款贴息。对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每套住房按照商业贷款总额的0.5%给予一年贴息,贴息金额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对宿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阶段性调整。缴存人家庭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人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存人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每套住房可享受一次抽奖机会,奖项设一等奖每名8万元、二等奖每名3万元、三等奖每名1万元,抽奖活动以公布的细则为准,中奖金额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证处)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申请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到期视为放弃;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红包有效期限为2年(以发放之日起算),逾期自动作废。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