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按照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和《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商建〔2025〕16号)要求,现对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总量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补贴资金池使用完毕或达到活动截止时间两个条件之一即结束活动。
二、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宿迁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活动期间,每人可补贴1辆新车。本通知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新车剔除各环节优惠的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辆。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
2.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补贴方式
1.在活动平台上线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日,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采取消费者“立购立减”,参与活动门店先行垫付、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2.在2025年1月1日至活动平台上线之日前,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换购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可至参与活动的原销售门店补充提供旧车、新车信息相关材料,门店认可并按要求补录相关材料,按照对应补贴标准先行垫付并直接发放给消费者,门店须留存转账支付等凭证备查。
三、 合作机构及参与主体
(一)合作平台。本次活动在“宿心办”APP设立“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支付服务平台,负责提供系统技术保障,支付服务、补贴资格核验、补贴商品信息录入、支付核算、数据比对等服务,开发多平台接入销售接口,实现信息采集和支付功能,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自愿报名、县区(功能区)遴选推荐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门店),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服务终端,提供收旧、售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并严格遵守报名条件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诚信规范经营,确保安全有序。
(三)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确定参与活动且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沟通协作,畅通回收价格咨询和交易渠道,依法合规开展拆解处理,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电池等二次流入市场。
四、换新流程
(一)个人申请。个人消费者登录“宿心办”APP并实名认证,进入“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报名参与活动,系统自动生成个人身份二维码,用于后续身份核验。
(二)旧车交付。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宿心办”APP生成的个人身份二维码,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由活动门店完成旧车核验并代收车辆,同时将旧车车牌号、车架号、权属证明等相关信息上传至支付服务平台。
(三)新车购买。消费者在活动门店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完成上牌后,录入新车车牌号、新车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等信息,通过支付服务平台完成支付,通过“支付立减”的方式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四)发票开具。活动门店负责按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新车上牌,向消费者开具新车发票,并将新车照片、车牌照片、发票照片等信息上传至信息采集平台。发票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旧车抵扣金额”,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字样,同时载明政府补贴金额、旧车抵扣价格。补贴申请人与发票抬头、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号牌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五)签字确认。消费者在活动门店填写《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并签字确认,门店核准后在“回收信息”栏内盖章,保证一人两车一单。
(六)旧车处理。活动门店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时交由本次活动公布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由回收企业填写《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中“拆解信息”栏并加盖公章。回收企业需与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定期转移车辆蓄电池并留存回收移交清单备查。
五、 补贴审核
(一)审核拨付。为保障消费者第一时间享受到补贴政策,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按批次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由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按程序通过支付服务平台分批次向商家预兑付补贴资金(至商家对公账户),活动结束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与商家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二)退款规则。若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生退货行为,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支付服务平台发起退款操作,须在活动结束次日起30天内完成,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兑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三)监督管理。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回收企业都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因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以及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销售门店承担。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遴选支付服务平台,督促合作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动态更新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名单;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做好涉及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合作方的资质审核;针对报名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加强锂离子蓄电池回收规范管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信息;针对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指导做好旧车注销登记、号牌回收和新车上牌登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监管。
(四)市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监管、拨付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名录;做好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合作方的资质审核;针对报名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加强铅酸蓄电池回收规范管理。
(六)市应急管理局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参与本次活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报名参与门店审核,指导督促门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结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形成合理措施,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九)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按照本细则要求,统筹推进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工作,做好参与活动门店遴选及补贴活动监督管理、申报材料初审、活动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附件: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名称
车主姓名 |
车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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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身份证号 |
新车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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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车牌号 |
新车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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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架号 |
新车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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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电池类型 |
(铅酸电池/锂电池) |
新车电池类型 |
(铅酸电池/锂电池) |
旧车权属证明 |
(是/否) |
新车电池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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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于2025年 月 日自愿交售该电动自行车,并承诺该车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车辆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在宿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申领补贴不超过1次,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享受补贴金额: 车主签字: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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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信息 |
本单位已收回该旧电动自行车,承诺将该车(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交给合规企业回收拆解,不弄虚作假,不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门店(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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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信息 |
本单位已于2025年 月 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对该车辆进行拆解报废,并将其携带的电池依法合规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回收企业(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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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车主指车辆持有人,须与补贴申请人、发票抬头及电动车新车登记号牌所有人一致。 2.本表由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回收企业共同完成填报,一人两车一单,用于活动审计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