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于改善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二五”时期是宿迁市推进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深入推进产业强市战略,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宿迁市政府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2〕6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全球贸易合作更加紧密、生产分工日趋精细,全球供应链管理时代已经来临,物流业正加速成长为一支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从我市现状看,尽管物流需求快速增长,物流产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总体而言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处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的低层次、低水平起步阶段,物流成本高、规模企业少、竞争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宿迁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时期,社会化、市场化物流需求将进一步释放,精益化、定制化、供应链一体需求也将有新的增长,这些都对现代物流业的成本、速度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意见,推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二、宿迁现代物流业发展要实现哪些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把现代物流业作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整合、集聚、提升、创新的发展思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切入点,以降低物流成本、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行效率为核心,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实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为支撑,壮大企业主体,扩张产业总量,提升发展水平,将我市打造成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重要的物流腹地,立足苏北、辐射淮海经济区、融入长三角的现代物流节点城市。具体实现“四大目标”:
一是规模总量快速扩张。进一步扩大物流业总体规模,物流业增加值力争年均增长18%以上,2015年达150亿元左右,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5%以上。
二是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形成“一核四带多节点”的发展格局,中心城市新建综合型物流园区1个,打造物流发展带4个,培育发展专业物流中心6个,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建成2个省级重点物流园区。
三是企业实力不断壮大。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取得明显进展,力争新增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物流企业15家,其中10亿元以上物流企业5家;新增省级重点物流企业10家,市级重点物流企业30家;培育3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
四是运行效率稳步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物流一体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力争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比率降至16%左右。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要抓住哪些关键环节?
推动现代物流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必须紧盯目标,聚焦重点。意见明确,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突出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构建物流业发展载体。优化物流产业发展布局,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以沿京杭运河物流发展带、沿宁宿线物流发展带、沿京沪线物流发展带、沿宿新连线物流发展带为支撑,以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为节点,健全物流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基地型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的运河中心港物流园以及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城区的大型综合物流园等。加快专业化物流中心建设,重点发展洋河酒类产业物流中心、宿迁粮油食品物流中心、华东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耿车货物配载中心、义乌商贸城物流中心、中联保税物流中心等。加快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搭建具有物流信息资源展示、供应链管理服务、物流业务协同、政府服务融合等主要功能的开放性、通用性、标准化的“宿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是完善物流设施装备建设。完善物流通道网络,努力建成公路、水路、铁路、空运、港口相衔接的多式联运物流网络。加强港口物流建设,提高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条件成熟时组建宿迁港口集团,重点打造服务于木材加工、玻璃、煤炭、粮油、酿酒、饮料、食品为主的港口综合物流体系。提升运输装备水平,引导货运车辆向大型化、标准化、专用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厢式运输、甩挂运输;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积极鼓励发展集装箱运输船、成品油运输船等专业运输船舶。
三是培育壮大物流企业。鼓励我市现有物流企业与国内外物流业大集团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联合,培育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成立独立的物流企业,或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30个物流骨干企业和推进30个重点物流项目。大力开展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瞄准国际、国内知名的旗舰型物流企业,鼓励其进入宿迁物流业市场进行资源整合,支持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部,建设采购中心、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二级分支机构等。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物流企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激发活力。通过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小企业提升能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四是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宿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帮助物流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强该平台与市域范围内各公共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与不同行业、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融合,为物流行业及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数据交换。加快物流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型条形码技术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准确性,推广应用仓库管理系统和运输管理系统提高运输和仓储效率;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3G网络、移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研发应用,提高全市物流的智能化水平。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物流国家标准的宣传运用,积极推行国际通用物流标准,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物流企业等级评定。
五是促进物流业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分立物流业务,鼓励物流企业主动为制造企业提供一体化供应链服务,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培育各类大型市场,鼓励大型商贸市场与物流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市场+商户+物流”的大市场、大流通发展格局。以大型农产品市场为龙头,加快形成农副产品收购、交易、冷藏、加工、运输、配送“一条龙”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应用电子物流方式,提升现代物流企业管理水平,实现运输、仓储、配送一体化管理;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物流金融服务平台等,打造“智能物流园、智慧供应链”,促进物流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大力引导外地银行、风投、创投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物流金融,推行新兴金融业态,促进物流业与金融创新融合发展。
四、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物流业加大投入。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物流企业购置先进物流专用设备,当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根据物流业发展规划,对首批新建的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的物流信息化技术项目(GPS系统、GIS系统、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信息平台建设、物联网技术应用等),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是给予物流企业税费优惠。自2012年起,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规模企业,由同级财政将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部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给企业;营业税市以下留成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并列入当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在建物流项目,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物流业建设规划的港口码头(包括岸边码头、堆场、堤岸、堤坝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堤防管理费。
四是加强物流用地供应保障。对纳入我市“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参照工业项目性质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挂牌出让供应土地。
五是给予水、电、气等价格优惠。对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培育的物流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
六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权限范围内,对重点物流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给予政策倾斜。实行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减收保险费用等优惠。对金融机构发放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中小企业贷款财政奖补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以企业固定资产或企业股东的固定资产为抵押,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或者用物流企业已有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给予贷款。
七是鼓励物流企业争先创优。“十二五”期间,对新认定为国家3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额5名)。对新获得省级重点物流基地或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或“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八是支持发展物流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重点物流园区引入融资租赁公司或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为园区物流企业使用大型运输、装卸工具提供融资、融物服务。对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与重点物流企业同等的税费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物流业发展重大政策、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加强物流重点项目和工程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物流业发展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发展责任。组建物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服务全体会员,加强交流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加强考核奖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中心、重点物流企业、重点培育物流企业等的认定办法并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建立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综合考核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统计分析。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宿迁市物流业发展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推动物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物流业在职人员培训,大力培养物流业适用技能人才,大力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高层次物流专业人才。对物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优先享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