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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文号:
发文日期: 2012-05-28 有效性:
名称: 《宿迁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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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2-05-28 00:00

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助残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基于人文关怀的现实需要。我市现有残疾人34.4万人、60岁以上老人73.9万人,这些群体因身体的某些缺陷或年纪较大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诸多不便,特别需要社会的关心关爱。通过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公共设施功能,能够弥补这部分特殊群体生活方面的不便,让他们共享社会进步的物质文化成果。

(二)基于国家、省的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要求,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因此,我市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并制定具体的建设管理办法,加快组织实施,打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

(三)基于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高。但也存在着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不到位,特别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维护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因此,制定出台《宿迁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很有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主要说明了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无障碍设施定义及内容,明确了建设和管理原则、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章 建设。主要明确了无障碍设施从规划到验收备案全过程中,涉及到政府及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各自职责,以及无障碍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改造。主要明确了既有建设项目改造责任、改造程序、约束办法和资金来源。

第四章 维护和管理。主要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人及职责。

第五章 其它规定。主要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临时占用要求、社会监督、法律责任及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几点说明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规划区。

考虑到目前市区建成区(68.08平方公里)基本建设完成,且范围较小,为了更好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初步确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中心城区(第三轮总规中中心城区为362.57平方公里)范围。

2.对无障碍设施改造单列一章。

由于我市城市的部分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系统、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为确保2013年创建成江苏人居环境奖城市、2015年创建成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目标,对无障碍设施改造单列一章,指导与衔接下一步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计划的制定。

3.明确了无障碍设施的主要内容。

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在第三条中把无障碍设施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很具体的罗列。

4.明确了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依据。

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标准主要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两者以下简称《设计规范》),为此,在《办法》中直接提出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用政府行政规章确定设计规范,为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打下基础。

5.法律责任。

由于无障碍设施是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从设计到验收以及后期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规定等条文也较多,为此,没有进一步具体罗列。在各部门执法管理过程中将根据各自职责、法律依据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