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5-00037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电子政务 报告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 ||
时效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68216,邮箱:sq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为指引、以巩固和扩大应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为抓手、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公开需求为目标,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秉持“优质公开”理念,致力提高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基础、优化公开质效,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稳定、强监管作用,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公开”力量。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年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00余条。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企业群众办事“一件事”和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政策措施,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实现惠企政策“快享直达”,促进政策推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强化“为民公开”理念,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做到事实查证清楚、依据适用正确、程序严谨规范、答复慎重稳妥,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案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全年,共收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243件(含2023年结转7件),其中信函申请116件、网络申请125件、当面申请2件。予以公开的11件、部分公开的27件、不予公开的6件、无法提供的111件、不予处理的16件、作其他处理(含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71件、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1件。答复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8件(尚未审结1件)、提起行政诉讼7件(含上诉案件3件)。
(三)持续深化已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已公开政府信息安全巡查机制,组织全市公开系统对已公开政府信息开展“回头看”,将可能形成汇聚风险的信息及时下架,共排查下架各类信息800余条。落实“三同步”要求,坚持对拟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一律将配套的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同步进行,确保做到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0份政策文件,做到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在“网上宿迁”同步发布和相互链接。继续扩大“政策简明问答”栏目品牌效应,基于已有政策文件,把公众最关注、最期盼的信息提炼出来,通过一问一答方式和简单朴素语言,借助图文、动漫、视频等形式进行通俗化、形象化、多元化解读,使公众对相关政策能够看得到、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全年共制作48期政策简明问答,通过“网上宿迁”《政策简明问答》专栏以及新媒体向社会集中推送,并编制《2024年度政策简明问答汇编》向公众免费发放。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和政务新媒体的重要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政府网站群答问知识库建设,入库答问数据2100余条。10月份,对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进行了优化更新。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全流程管理,并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形式,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发现问题扎实整改。坚持“便民、为民、高效”服务理念,继续优化提升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和1个市级政务公开专区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开需求。
(五)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积极调整改变工作思路和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点对点”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继续落实“请进来+走出去”教育培训机制,5月12日至18日在福州大学举办2024年宿迁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全市公开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探索打造公开特色。不断巩固和扩大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将之与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无缝衔接,积极探索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建制、规范化运行,通过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村(居)务公开专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电子档案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切实打通公开“最后一公里”。探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系统化推进我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推动各级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在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质效。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域“府院”联动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申请、复议、诉讼衔接协作,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域“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精细、高效、严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办理模式,提升全市公开系统的案件办理能力和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法制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2 |
1 |
1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 |
4 |
61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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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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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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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0 |
4 |
0 |
0 |
1 |
1 |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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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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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6 |
4 |
0 |
0 |
0 |
1 |
1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1 |
0 |
0 |
0 |
0 |
0 |
71 |
|||
(七)总计 |
236 |
5 |
0 |
0 |
0 |
1 |
24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1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7 |
0 |
0 |
1 |
8 |
0 |
0 |
0 |
0 |
0 |
6 |
0 |
0 |
1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有不足。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强,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群众的需求有差距,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稳定的力度不足。对此,市政府办公室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社会民生、教育、征地拆迁等领域,探索构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公示栏”四维联动公开模式,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有不足。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不准确,认定程序倒置,未做到履行发文程序与认定公开属性同步。对此,市政府办公室“点对点”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统计汇总各单位每个月编有文号的政府信息,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保证认定依据合理合规。
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性有不足。少数基层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还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未按时答复、未尽勤勉检索义务等问题,存在较大行政争议风险。对此,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开展案卷互查、专题培训等活动,并编发典型案例汇编,针对性提升全市公开系统工作人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法制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