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2-00615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信用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信用办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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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全国位居前列,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同时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转入乡村振兴实施阶段,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工作内容还停留在普惠金融层面,与当前“四化”同步集成改革进程不相匹配。《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要实现信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民生品质提升、治理能力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这与乡村振兴20字方针高度一致。今年4月,宿迁市信用办立足宿迁特点和前期实践,把在城市领域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农村领域延伸,力求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范围和工作内涵,结合省信用办部署的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尝试探索当前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薄弱环节,牵头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于4月中旬形成初稿,经过广泛征求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座谈,市信用办先后5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期间,《实施意见》征求了省信用办意见,并获得了省信用办大力支持。同时,市信用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对《实施意见》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7月13日,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即推动涉农信用信息高效流转、集中政策资源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运用信用手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通过推动涉农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分析和应用,一方面充分发挥信用的资源优势和调配能力,引导信贷资源和政府资源向农村流动,帮助乡镇和村居落地实施一批优质乡村振兴项目,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从而壮大乡镇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学习借鉴信用监管的典型做法,指导乡镇和村级组织找准抓好“信用+乡村治理”的切入点联动点,探索解决农村领域的民生热点和治理难点,同时推广“信易+”惠民场景应用,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多方资源落实民生实事,让更多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享受到“发展红利”、“诚信红利”。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整体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赋能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提出两个阶段目标,即:力争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乡镇、村居、农户的三级信用评价体系,打造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示范点,实施一批优质乡村振兴项目,落地一批覆盖面广、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领域“信易+”应用场景;至“十四五”末,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向乡镇、村居“2个全覆盖”,着力实现农户诚信意识的显著提高、农村信用环境的明显改善、农村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乡村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第二部分:推动涉农信用信息高效流转。在现有平台和信息的基础上,考虑工作需要和基层意见,制定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构建全市域内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即时传输和安全保护。建设乡镇信用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各条线的涉农信用信息由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采集。
第三部分:集中政策资源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梳理整合各级政策资源,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出台优惠金融产品,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涉农优惠服务清单。对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开展全面信用评价,集中优惠政策资源帮助信用评价结果好、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集中信贷资源支持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居)落地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发展乡镇主导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第四部分:运用信用手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面开展农户信用评价,突出“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勤劳致富、家庭和睦、庭院整洁、资信良好”六项要求。指导基层组织围绕民生热点和治理难点,找准抓好“信用+乡村治理”的切入点联动点,推动创新乡村治理手段,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多方惠民资源向民生领域汇聚,推广落地一批市场化水平高、符合群众需要的惠民应用场景。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推进试点示范、注重宣传引导和强化考核督促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