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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0291/2022-01499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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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部署要求,助力“江苏生态大公园”和“无废城市”建设,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牵头起草了《宿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城管局通过与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办法》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公开征集了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县区、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市城管局结合各方面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审议。《办法》于20221010日经市政府六届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对运输企业管理、建筑垃圾处罝核准、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一)运输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条件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要求。比如,运输企业要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运输车辆要使用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密闭运输、保持车辆外部整洁,车辆在运输中不得有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缴纳、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的许可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厘清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利于《办法》实施后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方便实际操作和执行。

(三)建筑垃圾运输。《办法》规定了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运输建筑垃圾时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等相关内容。这些规定基本能满足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需要。

(四)建筑垃圾消纳。《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中转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场、建筑垃圾固定填埋场以及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等场所的布点与建设,结合消纳场扬尘管控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合理布设。针对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我市逐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供保障。

(五)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职责,对各类违法犯罪及应急预案都明确了具体规定。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