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3-00331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应急管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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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理念,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高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背景
(一)上级文件要求。2022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苏防办〔2022〕5号)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办制定并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结合地方实际,做好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方案修订工作。
(二)新时期管理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把防汛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予以部署和推进,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防汛抗旱体制、机制不断发生变化,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上位预案修订要求。《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根据“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应急预案衔接要求,原预案已不能满足与省级上位预案的衔接要求。
三、修订过程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3月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最新要求,完成修订初稿。2023年4月22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2023年5月11日~12日,省沂沭泗联防片组织了审查会,5月14日省洪泽湖联防指挥部办公室、宿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组织了预案审查会,按照专家对进一步改进完善预案提出的指导与建议进行修改。2023年5月中旬,广泛征求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意见,形成最终发布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预案》共八部分内容,本次修订着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及各方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明确预警、响应条件及流程,细化了应急响应行动、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等具体要求。
(一)总则。修订后共4节内容。修订后补充完善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内容,明确了预案的适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修订后共4节内容。组织机构方面增加了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库;增加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公司宿迁分公司和市移动公司作为市防指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责分工和协作关系。
(三)监测预报、预警和预备。修订后共3节内容。增加了城市积淹水、农业旱情、交通设施洪旱信息监测等内容,明确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的方式,预防准备工作中增加宣传、培训及演练内容。
(四)应急响应。修订后共5节内容。重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了综合研判专章;细化了响应行动;补充完善了滞洪区运用、旱涝急转、洪涝遭遇的应急响应措施。
(五)保障措施。修订增加了11节保障措施内容,主要有组织、资金、物资、队伍、技术、信息、交通、供电、治安、卫生、生活等保障措施。
(六)善后工作。修订后共7节内容。提出了滞洪区运用补偿、征用补偿、奖惩等相关内容及要求。
(七)附则。明确《预案》修订相关内容,补充了《预案》解释部门。
(八)附件。本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原则,修订后的附件包含《宿迁市防汛抗旱应急实施方案》、《宿迁市城市防洪应急专项预案》及《宿迁市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专项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