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097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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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年1月3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月19日印发实施。《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宿迁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迈上新起点,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中标下浮率偏低、投资成本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为此,市财政局实地调研起草了《关于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情况、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缺乏决策程序、市场竞争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启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学习了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吸收借鉴了省内各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工程总承包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于2023年9月底形成了《通知》初稿。10月18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江组织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工程总承包项目问题会商会,并提出修改意见。10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征求了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国企平台意见,共收到16份意见反馈,采纳15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此稿。11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竞争审查,2024年1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十条,具体包括:
(一)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流程。规定了市本级以及各区(含功能区)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决策流程等内容;明确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申请流程。
(二)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程序。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加强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了招标任务目标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方可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以及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三)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规定了做好投资控制以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等内容;明确了价格调整和计量支付条款以及变更流程等制度。
(四)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过程监督。规定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实行分包合同备案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五)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门联动。规定了前期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协作;明确了主管部门在立项、招标、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