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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1/2025-00052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重大项目建设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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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六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形式印发施行,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宿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迈上新起点,对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市住建局认真学习《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政策,吸收借鉴了省内其他各市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市近年来政府投资工程实际实施情况,于2024年3月初形成了《办法》初稿。3月中旬,市住建局组织市城投集团等单位分别赴扬州市、苏州市住建局学习集中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流程,并先后两轮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国企平台公司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意见已向相关单位作出解释。4月份分别通过市政府及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及听证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修改完善《办法》,增强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执行性。《办法》分别于10月及1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公平性竞争审查。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会商,并提出修改意见,市住建局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次会议审议稿。本规章已经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2024年12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必须实施集中建设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办法》第四条规定,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办法》第五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集中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集中建设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集中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集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

(三)明确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职责。《办法》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梳理了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和概算,到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城建档案登记、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移交等环节的事项分工。

(四)优化集中建设过程控制。《办法》从严格控制概算、保证建设需求、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工期要求等情况选派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五)加强集中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从行政监督、违规违纪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单位履职尽责、专业能力、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办法》规定使用单位或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造成财政资金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