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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做大社会保险伞提升百姓幸福感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1-00006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3-24
文号 宿政办发〔2011〕5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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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做大社会保险伞提升百姓幸福感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做大社会保险伞提升百姓幸福感”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市“做大社会保险伞 提升百姓幸福感”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决定从2011年3月26日到8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做大社会保险伞 提升百姓幸福感”专题活动(以下简称“幸福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宣传发动,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合,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社会保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幸福行动”,全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18万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新增4.31万人、3.21万人、3.01万人、5.08万人、2.39万人;6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65万人,综合参保率不低于95%;全市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率稳定在98%以上,农村适龄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5%。

三、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其他非工薪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伤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生育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及其职工、雇工和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学龄前儿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1日—4月30日)。召开“幸福行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的开展活动宣传,以座谈会、现场咨询、开设专栏、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用人单位、深入基层宣传动员,使广大职工和城镇各类人员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制定出台《宿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进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开发。

第二阶段:书面审查(3月25日—4月30日)。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属(驻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38号)要求,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市本级及三县两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阶段:扩面推进(5月1日—7月31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书面审查结果和扩面重点,分组推进“幸福行动”,具体分为机关事业组、企业组、农保组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组,工作组做好跟踪和服务帮办工作,确保应保尽保。6月底前完成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调试、安装,工伤保险各项业务按市级统筹模式启动运行。

第四阶段:督查评比(8月1日—8月15日)。通过监察执法、跟踪督办、监督检查等办法,将未参保单位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高于所在开发区企业平均参保率的企业(或低于平均参保率但参保率年递增20%的),按市有关规定推荐享受税收奖励,对拒不参保的,要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促其参保。8月中旬,对全市“幸福行动”开展成效进行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赵丽丽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局局长仲向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苏耀西为副组长,市人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总工会、宿迁日报社、广电总台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幸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协调督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调动单位资源,强化执法检查,优化经办服务。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幸福行动”推进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办政策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大力宣传惠民政策和惠民措施,并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四)严格检查、督促考评。市领导小组将安排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统筹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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