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索引号 | 014320144/2018-00203 | 分类 | 重点工作 城乡建设(含住房) 决定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发〔2018〕106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时效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不断改革创新,奋力开拓市场,勇于创优夺杯,经综合考评,决定对沭阳县人民政府等12家发展建筑业先进单位、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十强企业、陈怀邦等10名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及王治国等15名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晋升特级资质、创新创优和为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建筑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力赶超,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市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度全市发展建筑业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综合先进单位
(一)一等奖
沭阳县人民政府
(二)二等奖
泗阳县人民政府
泗洪县人民政府
二、单项先进单位
(一)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二)建筑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泗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建筑业外埠市场开拓管理先进单位
泗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建筑业转型升级管理先进单位
宿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建筑业创优管理先进单位
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建筑业人才培育先进单位
宿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建筑业行业发展先进单位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十强企业
(一)综合十强企业
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二)外埠十强企业
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鹰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铭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联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浩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睿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建筑业优秀企业家(10名)
陈怀邦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方军 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道志 江苏富园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生 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前峰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世德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 军 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启岩 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德茂 宿迁市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宏志 江苏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15名)
王治国 泗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萍 宿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蕾 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刘 凯 泗洪县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赵明军 宿豫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办事员
张海龙 市湖滨新区建设局副局长
罗 涛 市洋河新区交通建设局副局长
高子松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科员
王 昊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科员
匡载源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处主任科员
解红霞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邹 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处长
王 媛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任
吴海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章 瑾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业科科长
六、特别奖
(一)企业资质升级奖
2017年度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奖励100万元,由企业所在地宿豫区政府承担;
2017年度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5家):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
宿迁华夏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翔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铭天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各奖励20万元,分别由企业所在地市财政、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沭阳县政府、泗阳县政府承担(详见附表1)。
(二)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2017年度,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获得省级技术中心认定,奖励20万元,由企业所在地泗阳县政府承担;江苏宏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关于“一种用于生产钢结构的拼装式切割搁置一体化装置”等28项科技创新,每项科技创新奖励5万元,按企业所在地分别由宿城区政府承担15万元、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85万元、泗阳县政府承担40万元。(详见附表2)。
(三)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奖励。
2017年度,我市七里新村一期工程等2个项目获评省级文明工地,共需奖励10万元,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宿城区政府承担5万元、泗洪县政府承担5万元。(详见附表3)。
(四)扶持骨干企业奖
2017年度,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市入库税收(含所得税)首次超1000万元,奖励20万元,由受益财政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核实兑换。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