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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9-00019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1-30
文号 宿政办发﹝2019﹞6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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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合法权益,根据全省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专题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精神,决定从2019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站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尤其是私营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高价墓、随意定价涨价等问题,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殡仪车辆报批手续和运营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供给,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落实整治任务。

2.突出重点,稳妥推进。根据党和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疏堵结合,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摸底排查、整改整治、检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处置,解决当前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突出问题;以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完善制度政策,强化行业自律,形成殡葬服务规范;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

2.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

3.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5.各类公墓中占地面积超过“单穴0.7平方米、双穴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

6.家族墓(骨灰堂)建设情况。

7.农村公益性公墓由社会团体、个人承包,违规经营。

8.非法土葬、违规二次装棺下葬及乱埋乱葬行为。

9.殡仪特种车辆无服务资质,超范围营运、欺诈消费行为。

10.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1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的;未对公墓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12.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对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未对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围绕重点制定本地区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地排查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整改(2019年2月上旬-3月中旬)

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见附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3月2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向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相关统计表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三)开展督查评估(2019年3月下旬)

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市联席会议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上报省政府和省民政厅。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排查整治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直接统筹推进。各地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指导,加大执行力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能层层降格、层层批转、一批了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调动各级工、青、妇组织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乡贤等有社会影响力人员参与,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有序推进整改。各地要按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握时间进度,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有力有序推进。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整治难度较小的问题,要迅速整治到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联合推动整治;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处理,绝不允许扩大蔓延。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置。在各类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族墓、豪华墓,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稳妥有序,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和社会稳定。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切忌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和引发负面舆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把移风易俗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陋俗。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引导广大群众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等不良风气。要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约束作用,把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杜绝大操大办、减少丧事扰民和破除封建迷信等内容纳入其中,将遵规守约情况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挂钩,形成鲜明的价值导向。在排查整治期间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和回应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要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抓紧编制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好市县(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设置设施配置、建设的数量和标准,市县(区)要在今年5月20前完成规划编制并审批出台。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和民生实事。二是规范殡葬用地行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尚未取得规划、土地手续等遗留问题,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及时召集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研究会办,妥善解决。三是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核定机制。各县区要依据《宿迁市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殡葬服务收费细则,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核定公墓收费标准。四是推动乡镇公益性公墓公办公营。各县区逐步回收由社会化资本投资经营的乡镇公墓,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有1个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性公墓。同时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运行支出列入县乡财政目录,保证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公益属性。五是加强墓葬整治。各县区要抓住清明节、中元、冬至等重要节气节点,持续开展农田老坟搬迁平毁。加大入墓安葬力度,建立民政、公安、卫计、殡仪馆、公墓等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死亡证明、公安销户、殡仪馆火化、墓地安葬信息联网,对“二次棺葬”、私埋乱葬等违法违规人员取消惠民殡葬补助,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堵乱埋乱葬漏洞。六是强化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各地要针对殡葬工作的特殊性,明确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落实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以县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清单,实现常态化执法。

活动期间,由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全市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527-84363266,并建立排查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排查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9年2月10日前报送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私自违建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

统计处置表

2.私自违规建设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

墓地)整治登记表

3.未经批准建设的骨灰安葬设施统计表

4.各类公墓大墓、豪华墓统计表

5.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违规销售公墓等统计表

6.规划、用地、运尸车、殡葬中介统计表

7.新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统计表

8.殡仪馆情况统计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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