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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9-00035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21
文号 宿政办发〔2019〕39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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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交通强国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奋力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增长15万吨、增长71.3%;多式联运货运量、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30%以上。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二、开展六大行动

(一)货运铁路扩能行动

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一是全力推进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该项目已通过中铁上海局组织的技术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已完成项目预可研报告鉴修稿,同时,我市已同步启动宿迁市铁路支线、专用线规划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大纲审查,并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以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比例。二是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逐步转向铁路或水路运输。三是积极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积极推动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路运输升级行动

1.进一步畅通高等级航道。加快推进连宿徐运河前期工作,努力实现干线航道瓶颈有效疏解,网络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着力提高千吨级航道的覆盖率和连通度,实现航道网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宿连航道前期工作,2019年完成工可批复,2020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施工条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2.加快重点港口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即运河宿迁港三期)、泗阳港区城西作业区码头、泗洪港区朱湖作业区码头、沭阳港区高墟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集装箱泊位的建设,到2020年全港集装箱吞吐能力达15万标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参与)

3.进一步提升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比例。基于我市港口集疏运需求实际,重点加强集疏港运输结构优化,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的比较优势,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转向铁路和水路。(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港口企业、铁路企业参与)

4.加快发展江河联运运输。加速形成运河宿迁港成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等海港的喂给港功能,实现河海联运。深化与太仓港、连云港、南京港的对接联动,适时增加集装箱航线,增加集装箱航班。目前运河宿迁港至太仓每周9航班,至连云港港3航班,至南京港2航班,至上海港1航班。中远海、中谷海运、中外运、安通、民生、宁波海运、郁州海运等均在运河宿迁港设立还箱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内河集装运输。认真落实我市相关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内河航道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内河集装箱运输核心通道,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争取开通运河宿迁港与太仓港、连云港港直航航线。2020年集装箱运输量达6.3万标箱,其中运河宿迁港达5万标箱,泗阳港达1.3万标箱,沭阳港、泗洪港实现零的突破。积极鼓励扶持本地集装箱航运企业的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调整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交警路政驻站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全市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引导重点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货物装载情况的实时监管。进一步推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科技水平,进一步推广公路治超执法系统,加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布局,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和“一超四罚”效力,全面推广实施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处罚,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20年底,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严格审验货运车辆申办道路运输证的车型,对不合规车型一律不予办证。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积极推进危险货运车辆报废更新,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

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本市物流企业申报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将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等全市7家企业申报省级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支持引导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城乡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城市配送网络规划建设,引导配送设施合理布局,推进形成分拨基地、配送中心、末端网点全面覆盖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引导和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2.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积极创建探索农村物流发展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的网络节点。创新农村物流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站、邮政网络、农村超市、供销社等节点提供农村物流服务,积极探索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3.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2019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70%。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六)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完善和推广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在我市主要港口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开放,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依托省级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建设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服务。(宿迁海关、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铁路企业、相关港口企业参与)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传统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改进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船货匹配、无车承运、城乡配送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物流需求和供给高效匹配、精准对接。强化货物定位跟踪状态信息查询等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铁路企业、有关港口企业参与)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在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我省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监测指标,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状态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开展运输结构调整监测分析,跟踪监测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变化、多式联运、内河集装箱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情况、建设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货物流动调查,分析全市货物运输流量流向状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铁路企业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宿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供销社,海关、邮政管理局,铁路企业、有关港口企业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县(区)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各地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8月28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关于运输结构调整、多式联运等的优惠政策,继续扶持运河宿迁港集装箱发展。延续现有省船舶过闸费政策,落实省级内河集装箱示范航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铁路企业、有关港口企业参与)

(三)完善用地用河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干线航道网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涉及的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加大支持。在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属于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港口企业、铁路企业参与)

(四)严格督导考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全市运输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港口、物流园区、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的监测分析,按季度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中,2018年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于2019年8月28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法、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加强信息研判和沟通会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参加)

2.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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