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144/2020-00021 | 分类 | 重点工作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20〕13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畜牧业标准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供给安全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管理规范、链条完善”的要求,以生产设施和粪污治理设施改造提升为重点,有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到2021年,全市畜禽养殖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持续提高,畜牧业发展质态进一步优化。全市县级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6%、肉鸡“平改笼”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年出栏2000头以上猪当量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率达到70%、小散养殖场户整治率达60%。
二、建设要求
(一)养殖布局合理化。按照最新优化调整的禁养区划定方案,统筹考量国土空间、农房改善以及种植业等相关布局规划,按照“种养结合、规模养殖”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业。在具体布局上,加大力度向花木、蔬菜、林果等特色产业主产区以及泗洪县西南岗、宿豫区东北岗、沭阳县西南岗等低岗地区布局布点。
(二)设施配套规范化。严格按照“三个配套”要求,加快现有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即场区布局配套,科学分设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实行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实现养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配套,完善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喂料、饮水、清粪等设施,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实现集约生产;生产工艺配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实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三)新场建设智能化。严把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准入关口,按照自动化、信息化要求,规划建设生产、防疫、治理设施。在生产设施上,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集蛋、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设施装备;在治理设施上,配备自动清粪、流程化处置等粪污收集利用设施;在生产管理上,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传感器、电子耳标等智能设备,实时在线采集养殖场环境和生产信息,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四)粪污处理生态化。坚持“四有三防两分离”标准(“四有”即有干粪堆积周转场、有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有污水集中处理或沼气设施、有就近还田设施;“三防”即各类设施要防渗、防雨、防溢;“两分离”即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按存栏规模配套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严格建设质量标准,确保治水、治粪达标;推广应用喷雾水帘等空气集中净化设备,推行粪污日排日清制度,辅助生物添加剂和绿植除味措施,确保治味达标。加大生态种养循环模式推广力度,因场施策,发展全产业链自循环、产业化种养联合体、第三方服务等粪污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五)生产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标准规范,按照不同畜种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全面落实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提高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科学实施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理,减少疫病发生隐患。在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重大动物疫病净化,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水平。
(六)监督管理常态化。严格落实养殖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加大违规使用投入品查处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全面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落实畜禽标识使用制度,详细记录投入品使用、生产、防疫、无害化处理、粪污利用等基本情况,实现畜禽养殖过程可查证、畜禽产品去向可追溯。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巡查,督促养殖场正常运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养殖、运输等环节物联网技术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推进重点
(一)健全导则,完善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养殖为核心,按照畜种分类制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导则和养殖技术导则,从规模养殖场选址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日常生产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明确标准,形成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为全面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提供体系支撑。2020年3月底,完成导则制定工作。
(二)招大育强,加快推进规模场现代化生产。围绕生猪、肉禽两大百亿级产业发展,对接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大型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规模养殖为基础,带动饲料加工、屠宰加工、食品销售等全产业链建设。加大现有规模企业培育力度,重点支持正大、益客、立华、温氏、光明等龙头型企业稳产扩产,加快推进德康农牧百万头生猪养殖、光明集团生猪生态种养和正大集团中央厨房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跟踪对接牧原食品、新希望等大型农牧企业,加快合作进程。2020年,德康农牧项目一期工程全面竣工投产,启动二期屠宰加工、饲料加工项目建设;光明生猪生态种养项目竣工投产;正大集团中央厨房项目一期工程启动建设。
(三)提档升级,加快推动规模场设施化改造。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趋势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猪当量的规模养殖场实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按照“治水、治粪、治味”三治达标,“四有三防两分离”和“三个配套”标准,推动规模养殖场配备齐全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完善提升生产和防疫设施设备等,实现防疫、治理双达标。重点引导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规模肉鸡场改造棚舍,将平养模式改为笼养模式,切实提高生产效益;重点推动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升级自动饲喂、自动温控等生产设施和完善隔离区、消毒喷淋系统、洗消中心、消毒机、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设施设备。到2021年,肉鸡“平改笼”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年出栏2000头以上猪当量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率达到70%。
(四)科学布点,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场(区)建设。以三大特色种植业主产区和三大低岗片区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一批生态养殖小区,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供料、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统一收购),为小散养殖主体提供养殖平台。结合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政策引导、转产安置等措施,重点对存栏500头以下猪当量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整治。到2021年,建设生猪肉禽生态养殖小区10个、小散养殖场户整治率达60%。
(五)依托平台,强化畜禽养殖信息化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场梳理普查,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场GPS定位、畜种、规模等基础信息,将存栏500头以上猪当量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纳入农业大数据平台调度管理。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年出栏超万头以上猪场和畜禽屠宰场全部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在线监管平台实时加强防疫、粪污处理、屠宰生产、无害化处理等线上监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联动,针对线上监管线索,加强线下执法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用药、免疫不到位、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偷排漏排粪污、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将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农业重大项目范畴,深化过程跟踪和调度,建立市级抓统筹、县乡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同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是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推进本辖区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原则,各县(区)要制定具体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水平,重点支持养殖场生产设施标准化改造、肉鸡“平改笼”、生态养殖小区建设等。市财政从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对各区进行奖补。
(三)创新金融政策。探索农业设施产权证书办理路径,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养殖场融资渠道,增强规模养殖场自我发展能力。
(四)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以及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依法及时办理升级扩建、改建和新建规模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梳理出符合规模养殖要求(50亩以上)的土地资源清单和分布图,保障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用地需求。
附件:宿迁市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