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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索引号 00000001/2020-00101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8-14
文号 宿政复〔2020〕3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时效

市政府关于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宿区政﹝2019﹞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北镇(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3-2030年)(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规划核心区建设用地规模由原19.21平方公里调整到18.78平方公里以内。

三、原则同意古黄河沿线的用地调整;同意将临港路北侧、七里大道东侧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同意在扬帆大道以东增加工业用地,并完善相关设施配套;同意《规划》提出的交通系统优化方案。

四、你区要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加快调整地块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研究,明确地块开发强度及设施配套建设要求,提升国土空间品质,科学指导港区规划建设。

五、你区要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规范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予以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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