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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5-00071 分类 直属机构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5-04-14
文号 宿政办发〔2015〕4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办发[2015]45号宿迁市政府法制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通知.doc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8号)和《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委〔2015〕21号),设立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职责,对市政府的重大改革、经济贸易等涉法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商事仲裁机构;为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导。

(三)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对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以及清理、修订、汇编、报备等工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就上级下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代为征求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或争议;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推进综合执法等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七)核发、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十一)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对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统一登记、分办、催办和督办;拟订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督促检查;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网站运维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编印《政府法制》简报等;负责联系商事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法规处

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的重大改革、经济贸易等涉法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为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导;组织法制理论和实践的调查研究。

(三)法制协调处(执法监督处)

承担依法治市有关工作任务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学法活动;承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事项;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负责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和示范点经验交流推广工作等事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调研;负责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工作;组织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学习交流研讨活动。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指导、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涉及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备案审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力的认证、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市“两法衔接”工作。

(四)行政复议处

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有关事务;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立并实施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制度;处理来信来访事项和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群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的审查;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主任)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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