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68216,邮箱:sqzf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秉持“优质公开”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建设为抓手,高质高效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公开力量。
(一)坚持为民公开,做细做实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市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印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使“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何时公开、如何公开”变得更加有章可循、有标可量、有据可考。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动态公开,抓住全市重大规划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的批准和实施、重大民生信息、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聚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不断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完善“抗击疫情 宿迁在行动”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和便民惠企政策,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公开力量。2021年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00余条,其中门户网站“网上宿迁”8300余条、政府公报152条、政务微博“宿迁之声”6000余条、政务微信“宿迁之声”1200余条。
(二)坚持精准公开,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持续落实政策解读机制。严格遵循“三同步”和“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加强公文审核,把好政策解读关。2021年共审核认定176件文件公开属性,较上一年增加60%。其中,市政府名义发文的109件,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67件,有关解读材料均做到同步公开,保证了向公众传递政策意图的准确性、时效性与权威性。持续做细做优“政策简明问答”。基于已有政策文件,把公众最关注、最期盼的信息通过一问一答方式和简单朴素语言提炼出来,并借助图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使公众对相关政策能够看得到、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2021年共制作46期政策简明问答,通过“网上宿迁”的《政策简明问答》专栏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宿迁之声”向社会集中推送,并编制《2021年度政策简明问答汇编》向公众免费发放。2021年举办在线访谈、“1+X”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在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星期三政民互动”等互动会议100多场,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5次,有效提高了公众对政府政策举措的知晓率、理解度、通达性。
(三)坚持依法公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准确执行《条例》相关要求,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出台《宿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15项制度,并印发配套图表及文书,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夯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形成全过程可查询、能追溯的管理模式。同时畅通网站、信函、电话等多种受理渠道,向申请人做出的书面答复,从严把握公开范围,正确援引《条例》法定依据并明示救济途经,确保严格按照答复期限、答复类型进行办理。2021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197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涵盖土地征收、房屋补偿、项目建设、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民生热点问题。其中,信函申请98件,网络申请97件,电话申请1件,上级交办1件。予以公开39件、无法提供73件、作其他处理31件、主动撤回51件、转下一年办理3件。今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者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坚持规范公开,不断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线上平台载体方面,进一步优化升级“您知道吗?”“星期三政民互动”“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媒介,完善网站、微博、微信、APP“四位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全面覆盖。聚焦打破信息碎片化、孤岛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打造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超级管理员工作室,推进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初步形成“一站上车、全站通达”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线下平台载体方面,进一步完善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健全政府信息移送机制,统一标志标识,切实提升查阅中心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水平。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体验区”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民化、智能化、人性化、一体化、标准化”要求,优化完善政府信息查询及申请、政府数据开放、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全市政务公开体验区“24小时不打烊”,让公众真切体验到权威、便民、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扎实的平台载体支撑。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方面。一是突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完成政府网站改版优化和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确保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高效、便民。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成对223个政务新媒体账户的清理注销工作,我市政府系统现有政务新媒体账户138个,强化了政务新媒体传播效率和影响力。三是规范12345政民互动平台作用。不断健全对群众诉求的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派单机制,一键直达,精准派单,将群众诉求三级联动直达主管部门,有效解决群众诉求。2021年全市12345热线平台累计受理群众诉求188.57万件,同比增长23.44%。
(五)坚持高效公开,切实加强监督服务保障。一是强化落实“日监测、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出考核“方向标”和“指挥棒”功能,调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2021年共印发4期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二是切实提高第三方评议的精准性。依据近三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国办、省办考核指标对第三方评议指标体系予以适时调整与改进。2021年共开展3次第三方评议,印发112份整改建议书。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向更优质的方向迈进。三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5月19日在宿豫区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及时打破思想障碍、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创造性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四是持续落实“请进来+走出去”教育培训机制。5月19日举办第5期全市“政务公开”大讲堂,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二级调研员华震宇就如何做好新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授课。10月17-23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各县区、部门55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的提升。
(六)坚持高质公开,扎实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任务。作为全国惟一一家获批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的地级市,我市于2021年12月22日,以94份的高分通过了终期验收。通过试点,我市初步构建起了一套层次分明、系统科学、覆盖广泛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流程中,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加快完善了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梳理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并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引导办事预期,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3 |
0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14 |
31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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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3 |
13 |
0 |
0 |
0 |
1 |
19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0 |
0 |
0 |
0 |
1 |
2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2 |
2 |
0 |
0 |
0 |
0 |
2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8 |
3 |
0 |
0 |
0 |
0 |
6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1 |
7 |
0 |
0 |
0 |
0 |
78 |
|||
(七)总计 |
180 |
13 |
0 |
0 |
0 |
1 |
19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4 |
0 |
0 |
2 |
6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和不足。
(一)政府信息公开监测力度仍需加强。部分单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时,注重数量甚于质量,单位工作动态多关键内容少,缺少科学规范的分类,增加了企业、公众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对此,市政府办公室通过组织部分单位座谈,及时指出相关单位问题,并在工作群分享科学规范分类的优秀做法,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指导力度仍需加强。从第三方评估结果看,部分单位还存在依申请公开制度不完善、逾期未予答复或超期答复、答复形式或内容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个别基层单位存在依申请公开办理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对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配套图表及文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办理流程,让依申请公开办理有章可循。
(三)政府信息报送和移交督查力度仍需加强。少数单位未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宿迁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报送、少报送,不移交、少移交本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对此,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单位问题的通报力度,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进一步督促正确履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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