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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江苏省宿迁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江苏省宿迁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气象局(http://js.cma.gov.cn/dsjwz/sqs/)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22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59240,电子邮箱:sqsqx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进一步高质量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优化公开内容,履行公开职责

全年通过宿迁市气象局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24条,不予公开信息13条,其中不予公开内容均为过程性信息和内部事务信息。政务微博“宿迁气象”发布11427条,政务微信“宿迁气象”发布147条。遇重要天气过程,我局会通过1.1万个应急广播终端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全年通过手机短信全网发布预报预警信息516万人次。2021年灾害性天气过程未造成全市重大灾情损失,无人员伤亡。

本年度发布征求意见公告2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2次,政策解读11条,招投标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行政执法信息11条。按要求做好宿迁市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水平。

(二)健全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备案登记、办理流程、收集归档等相关环节。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三)畅通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按要求动态更新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梳理公开18大类102项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宿迁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十二项制度。

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人工增雨作业公告10次。及时回复12345市域治理平台的咨询和投诉信息16条。回复政协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19号提案(会办)意见1条。通过气象科普基地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气象科普覆盖率达90%以上。

(四)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建设

将门户网站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注销“气象宿迁”订阅号,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视节目等形式多样的新媒体平台提供权威及时的公众气象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通过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本年度完成对市本级149家重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管,公开检查通报4期。

(五)严格督查考核,提升公开能力

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结合第三方评估的问题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设置、检索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缺少政民互动结果的公开,信息公开后无法检索。今后要进一步加快网上办事的建设,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务型政府部门。

2.政务新媒体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新媒体信息采编能力不足,回应互动的积极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仍需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监管,整合优化网站栏目,不断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渠道,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充实可公开信息内容,积极回应互动,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主要表现在虽能按要求完成常规工作,但是缺乏创新,工作亮点不多。今后一阶段仍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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