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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城区人民大道4号,邮编: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99088,邮箱:sqsl10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利局网站、水利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水利发展的各类信息。至2021年底,宿迁市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共1227条,其中,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40条,通过水利微信公众号公开587条,涉及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公开、重大项目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处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14件,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1年,梳理出台《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10项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工作考核,做到制度管事,流程管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严格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新闻报道和工作信息需要经过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和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优质、合法、有效。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探索强化图文、图表、动漫、视频等新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丰富信息发布的形式,产生了良好的传播宣传和互动效果。

(四)进一步做好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强化部门网站信箱、微信留言、意见征集等互动交流栏目的运管,做到部门信箱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回复,复杂事项三天内回复,微信留言24小时内回复,涉及民生等领域文件先进行网上意见征集、召开听证会等,充分了解民声民意,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5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49.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2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2

0

0

0

0

2

4

()总计

12

0

0

0

0

2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需要加一步拓展形式提高制作水平;三是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整体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因出现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启动收费程序,但申请人逾期未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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