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在不同采购单位需求一致、自愿联合的前提下,各方共同委托一家牵头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统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时限,实现资金效益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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