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市场准入、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等专项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涉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按程序通过相关政府官网、报纸、电台、融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集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让政策制定更接地气、让经营主体更有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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