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为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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