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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强化“市企贷”财税金融扶持

发布日期: 2024-05-08 来源: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市企贷”支持对象包括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微法人企业,单户企业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合作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利率不超过LPR+100基点;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由财政、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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