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类型和评估事项,规范联合评审工作机制、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探索开展多种评估事项统一编报一套材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联合评审,实行统一受理、同步编制、同步评审、统一反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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