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行政检查监管评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合理安排检查频次。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试行计划外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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