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预审、市级审查、社会公示、动态管控的工作方式,开展“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邀请3名省级以上行业专家,组织召开了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市级验收会。经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组织讨论,专家组认为3家企业达到“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建设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携带纸质证明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84363200,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181号人防大楼816室。
附件:“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第二批)市级验收结果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第二批)市级验收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地址 |
验收结果 |
1 |
宿迁金田塑业有限公司 |
塑料制品 |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通过 |
2 |
宿迁天玻包装有限公司 |
玻璃制造 |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通过 |
3 |
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
半导体 |
苏宿工业园区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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