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细化落实《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织密管理责任网。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含城乡接合部)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运行“双主体责任+四级属地”机制,构建“举办者+承办者自查自控、市县乡村四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责任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全域覆盖、责任有效衔接。
二是规范流程,严控风险全链条。闭环管控全环节,建立“告知+登记+指导+追溯”全流程管理模式,严管食材采购、加工操作、餐厨具消毒等全过程,严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亚硝酸盐禁用、百人宴留样等关键控制点,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风险防控。
三是共治赋能,探索长效新路径。多元共治推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政府主导+鼓励引导+群众监督”模式,鼓励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购买责任险、定点操办,倡导从俭聚餐,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精细化、可持续食品安全治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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