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要求,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宿迁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创新推行“驾照式”记分管理模式,通过量化记分、分级预警、重点监管等措施,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效能。
一、聚焦问题导向,出台管理细则强化监管支撑
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恶意串通等问题,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原则,制定出台《细则》,将代理机构失范行为纳入“驾照式“记分管理,通过明确记分标准、细化监管措施,为规范代理机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切实解决“监管依据分散、惩戒力度不足”等痛点问题,推动政府采购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二、科学设置分档,64个记分情形实现精准画像
《细则》紧扣政府采购代理全流程关键环节,系统梳理代理机构易发多发问题,科学划分四档记分标准(3分、6分、15分、20分),覆盖64个具体记分情形,实现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精准画像”。其中,3分档(14种情形)主要针对基础程序类问题,如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等;6分档(19种情形)聚焦规则设置类问题,如评分标准不合规、技术参数设置倾向性、专家评审理解困难等;15分档(16种情形)涉及差别待遇类问题,如将特定区域/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未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等;20分档(15种情形)严惩严重违规行为,如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委会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泄露采购信息等。
三、实行三级预警,动态管理倒逼规范执业
《细则》建立“记分-公示-整改”闭环管理机制,通过分级预警与差异化监管,推动代理机构从“被动整改“向“主动规范”转变,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一级预警(记满20分)责令整改3个月,二级预警(累计两次记满20分)责令整改6个月,三级预警(累计三次记满20分)责令整改1年,整改期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限制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整改期内采购人委托业务需向财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四、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全市一体化监管格局
《细则》创新提出“一处记分、全市累计、分级预警”的管理机制,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代理机构记分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共享共用。财政部门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纳入重点监管清单,采购人在委托整改期内机构时需履行书面报备程序,并综合考虑项目需求、机构专业能力及记分结果自主选择,形成“评价-监管-选择”的市场筛选机制,推动代理机构优胜劣汰。
五、深化标本兼治,巩固提升营商环境成效
“驾照式”记分管理通过“小切口”改革推动“大治理”,既对代理机构违规行为形成刚性约束,又通过正向引导促进规范执业,对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依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和“采购人内控风险清单”(即“正负清单”),推进记分管理与采购执行、内控建设深度融合,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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