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为一次性的。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人员去世时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先根据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来计算确定发放月数(其中退休人员的保底最低月数是9),然后乘以上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我省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15元/月,因此,退休人员去世后的遗属待遇最低标准为55165元(即5015*2+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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